新昌大佛龙井公用品牌“符号体系”管理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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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大佛龙井公用品牌“符号体系”管理办法出台

为加强大佛龙井品牌管理,维护大佛龙井品牌声誉,保障生产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按照“高端茶引领品牌价值,大众茶促进百姓增收”的发展思路,围绕县政府提出的“打造百亿茶产业、创建龙井第一县”目标,认真落实大佛龙井品牌提升“11358”工程,日前,新昌专门出台了《大佛龙井茶区域公用品牌符号体系使用管理办法》。

品牌“符号体系”
大佛龙井区域公用品牌符号体系是指:品牌logo、品牌字体、品牌口号等三大元素,以及品牌故事、辅助图形、宣传样式、专题视频、副口号、卡通人物等内容。

大佛龙井茶通用包装由县名茶协会统一印制(或指定印制),个性包装经县名茶协会授权后由申请单位委托有印刷资质的企业印制。
品牌“符号体系”使用
大佛龙井区域公用品牌符号体系,只允许新昌本地生产且符合《大佛龙井茶实物标准参考样》的大佛龙井茶使用,其中特级茶由县名茶协会确认后粘贴防伪标签。

品牌“符号体系”使用申请
申请个性包装印制大佛龙井区域公用品牌符号体系三大元素的条件:

①必须具有SC认证,具备批量生产大佛龙井茶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加工作坊等;

②必须是按照DB 33/T 239-2012《龙井茶加工技术规程》进行生产加工;

③必须拥有企业商标,并同意实施公用商标、企业商标“双商标”管理模式;

④必须配有专门的管理员、检测员、审评员,负责对茶叶质量级别的审评管理; 

⑤必须拥有良好的市场信誉度,近三年内无违规经营受处罚的记录;


大佛龙井区域公用品牌符号体系使用申报程序:

①符合条件的对象向县名茶协会递交申请书;

②县名茶协会组织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审核;

③签订《大佛龙井品牌符号体系使用合同》和《大佛龙井茶包装开发有关承诺》;

④由县名茶协发给大佛龙井区域公用品牌符号体系使用许可证。

品牌“符号体系”使用管理

1、领取大佛龙井区域公用品牌符号体系使用许可证的对象,须在个性包装上印制“品牌符号体系”三大元素,同时到县名茶协会进行备案(包括包装样式备案和印制企业备案);


2、使用大佛龙井区域公用品牌符号体系的单位,应建立包装管理和使用台帐,及时登记印制款式、使用数量等信息,并接受县名茶协会的监督指导;


3、印有大佛龙井“品牌符号体系”三大元素的个性包装,只准在本单位生产的大佛龙井茶使用,不准买卖包装,如发现出售、转售或转借的,报请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4、凡使用大佛龙井“品牌符号体系”的,必须符合实物标准参考样要求,如茶叶质量等级与包装上的标注不一致,有损大佛龙井证明商标声誉的,报请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5、对未申请个性包装开发的县名茶协会会员,可以购买使用县名茶协会统一印制(或指定印制)的大佛龙井茶通用包装。

包   装


品牌“符号体系”印制管理
强区域公用品牌符号体系的印制管理:

1、包装印刷企业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包装印制资质,其中通用包装必须由县名茶协会指定企业印制;


2、在受理大佛龙井茶包装业务时,应当审查委托单位提供的大佛龙井区域公用品牌符号体系使用许可证和相关备案审核证明等资料;


3、印刷企业承印的大佛龙井茶包装应符合技术规定(包括字体样式和比例、LOGO色彩和结构等),并自觉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大佛龙井区域公用品牌符号体系使用资格,两年内不允许再申请:

1、严重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和相应承诺的;

2、产品质量抽查不合格,未按规定整改的;

3、被许可人未按规定进行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逾期未换证的;

4、转让、出售、转借大佛龙井茶包装(包括通用包装和自主包装)给他人使用的;

5、违规经营、掺假掺杂、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

6、在信用等级评定(具体办法另行制订)中被评为不合格企业的。



(来源:中国大佛龙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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